临时动火作业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等,校内临时动火作业须按照以下规定方可动火:
动火前“九不”
第一条 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第二条 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第三条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第四条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第五条 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不动火。
第六条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拔除不动火。
第七条 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不动火。
第八条 地下室、地沟及检查井内未探明是否有可燃气体,无排风设施不动火。
第九条 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第一条 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第二条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第三条 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第四条 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
第一条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并确认无误后才能离开。
附件二: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
申请单位: 学院/部门 日期 : 年 月 日
申请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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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安全责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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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原因 | 装修改造、科研需要等等(详细说明): | ||
动火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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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动火方式 | □电焊 □气焊 □氩弧焊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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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申请单位 已采取的安全 措施及承诺 | 我已阅读附件一《临时动火作业承诺书》中关于临时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作业,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单位已采取了以下安全措施,保证动火期间的安全: (1)现场配备灭火器 (2)隔离可燃物 (3)安全员现场监督(4)其他
申请人签字(加盖申请单位章): 日期: 注:谁申请谁签字,如各个实验室责任人或有行政职务的人,不可以是学生。 | ||
施工单位 | 我单位已阅读附件一《临时动火作业承诺书》中关于临时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作业,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1. 施工单位承担因动火作业造成损失的责任。 2.申请时须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盖施工单位章)。
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注:施工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如无施工单位则须申请单位责任人签字并盖公章。 | ||
保卫室 审批意见 | 意见:
经办人: 日期: |
注明:承诺书及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审批后保卫处、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