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常机电科〔2020〕4 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学术科研能力,不断提高科技文化水平,营造浓郁的科技文化氛围,积极推动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拓展,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参与范围
1.科研项目
2.知识产权
3.科研论文
4. 其他科研活动
二、参与形式
1.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申请;
2.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知识产权申请;
3.作为合作完成者与教师合作公开发表科研论文;
4. 其他科研活动
三、奖励办法
1.由教师根据参与科研项目学生的具体工作量从项目经费中支出科研劳务费;
2.由教师对合作发表科研论文学生从项目经费中报销相关论文发表版面费票据;
3.学院科研处根据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情况给予一定的德育加分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并成功获批的:省部级项目每项加8分;市厅级项目每项加6分;区级项目每项加5分;校级项目每项加4分。
(2)参与教师知识产权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加8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每项加4分;软件著作每件加4分。(学生排前三)。
(3)与教师合作发表科研论文,省级公开出版期刊每篇加2分、校级期刊每篇加1分(学生排前三)。
四、奖励程序
1. 符合本办法奖励范围者,由学生提交参与教师科研奖励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科研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2. 经公示无异议,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奖励。
五、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