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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修订)
为有效加强校园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校内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以下简称“讲座等活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二条 加强讲座等活动管理,强化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增强阵地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在事关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定,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潮的传播,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第三条实行讲座等活动申报、审批备案制度,严格贯彻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由党委宣传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审批,严格执行“一会一报、现场跟听”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以及外单位租用本校场所举办的有关活动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主办单位负责对讲座等活动的管理,严格审核把关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和报告内容,对拟邀请报告人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在OA协同办公平台进行申报。活动举办时,如发现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要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上报党委宣传部。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讲座等活动的管理与指导,监督检查活动内容和措施落实。
第七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审核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讲座等活动,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第三章 审批要求
第八条邀请校外人员开展讲座等活动,申请人须在OA协同办公平台中填写《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核登记表》,按要求填写报告信息,上传完整报告材料(讲稿、PPT等),经申请人所在部门和党总支、党委宣传部以及联系(分管)校领导完成电子审批,由党委宣传部备案归档。
第九条 邀请外籍人士或(国)境外人员开展讲座等活动,申请人须在OA协同办公平台中填写《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核登记表》,按要求填写报告信息,上传完整报告材料(讲稿、PPT等),经申请人所在部门和党总支、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党委宣传部以及联系(分管)校领导完成电子审批,由党委宣传部备案归档。
第十条 邀请本校教职员工开展讲座等活动,申请人须在OA协同办公平台中填写《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核登记表》,按要求填写报告信息,上传完整报告材料(讲稿、PPT等),经申请人所在部门和党总支、党委宣传部以及联系(分管)校领导完成电子审批,由党委宣传部备案归档。
第十一条 讲座等活动的主办单位须在发布会议通知前2个工作日完成全部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举办。
第十二条 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讲座等活动,一经查实,要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原《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常机电院党〔2017〕71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