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4-12-11 访问次数: 14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循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新闻舆论工作指导方针。

第二条坚持积极宣传,正面报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准确地反映学校发展建设的新动态、新举措,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促进学校事业蓬勃发展。

第三条严禁在宣传报道中泄露国家机密、科技机密以及其他秘密事项。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牵头抓总,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新闻的采编、审核与发布,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对外新闻宣传管理,突发敏感事件的新闻管理等。

第五条各级新闻宣传阵地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各党总支书记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党委宣传部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把关审核、全局部署和组织协调;

(二)结合学校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新闻宣传活动;

(三)策划并组织学校重大题材、重要活动的新闻宣传;

(四)主办和管理校级新闻媒体;

(五)学校舆情监管;

(六)学校各类新闻宣传阵地监管;

(七)指导、检查及考核各单位各部门的新闻宣传工作;

(八)统筹指导全校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建设;

(九)落实学校新闻宣传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各单位各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把牢本单位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多措施、多平台开展与本单位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并进行宣传报道;

(二)建立健全新闻宣传管理制度,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三)明确一名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开展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及内容审核把关,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工通讯员的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加强本单位本部门通讯员队伍建设,安排1-2名教职工担任通讯员,本单位本部门各媒体平台(包含新媒体)都要有至少1名教职工担任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新闻报道等工作。

第三章  校园网闻审核与发布

第八条新闻宣传工作审核发布实行三级审核制度:一级审核(供稿单位相关负责人)二级审核(党委宣传部新闻宣传科相关负责人)三级审核(党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发稿。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发稿应当参照制定相应的“三审三校”流程。

第九条审核职责要求如下:

(一)一级审核由供稿单位部门相关负责人负责,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把握稿件内容是否涉密、能否公开,逻辑结构是否合理,文字表达是否通畅,是否存在涉政治类表述错误,核实无误后由各单位(各部门)通讯员经投稿系统投递;

(二)二级审核由党委宣传部新闻宣传科相关负责人负责,主要把握稿件内容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学校宣传报道宗旨,对稿件的类别进行甄别,拟采用的稿件报送至三级审核,需要进行修改或退回处理的稿件,编辑撰写修改或退回意见,通过投稿系统及时退回投稿单位部门

(三)三级审核由党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负责,主要把握稿件的政治导向、思想导向和舆论导向,对存在疑义的稿件,报送分管校领导审定,审核通过后及时发布。

第十条党委宣传部综合研判是否采用来稿,并有权对稿件进行修改、删减或增补等编辑工作。对校园网上显示的新闻和链接,党委宣传部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是否在主页上显示,以及显示位置和栏目归属。

第十一条按照“新闻信息来源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制”的规定,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审核把关本单位本部门宣传报道的内容,确保准确性、可靠性和保密性。新闻报道如出现报道失实、涉政治类表述错误、违反相关业务领域保密规定等问题,根据“三审三校”相应流程进行追责。

第四章  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宣传阵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及各单位各部门自办的或委托运营的可以发布新闻宣传信息的报刊(不含学术类)、广播、网站、新媒体平台(微信、微博、视频号、抖音等)、户外媒体(校园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电子显示屏等)。

按照《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阵地管理办法》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五章  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及个人接受校外媒体采访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及师生在接受校外媒体采访前,须主动报所在党总支审批,审批同意后,被采访人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客观、严谨回复,对尚未出台的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

(二)教师接受关于个人科研活动或成果的采访时,采访内容须客观、严谨,且不得有涉及国家秘密、有悖国家政策或有损学校形象的言论;

(三)被采访人应明确要求记者在发稿前将稿件返回给党委宣传部及本人审阅通过。

第十四条各单位各部门及个人主动向校外媒体发布新闻通稿,或邀请记者来校采访,由各党总支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主动发布新闻稿和接受采访并在采访后将稿件返回给党委宣传部审定。未经审定自行发出的稿件,如造成负面影响,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有涉外(境外、港澳台地区)媒体参加的新闻报道活动,或进行涉外媒体新闻信息发布,需同时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审核。党委宣传部视情况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师生个人因公或因私出国,原则上不允许接受任何媒体采访。

如因特殊原因需接受采访,须及时向所在党总支报告,并由党总支向党委宣传部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接受采访。

第十七条经学校同意安排的采访,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已出台的政策回答问题,如涉及重要内容或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公开宣传的,应当婉拒。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泄露标有国家密级的文件资料、涉密的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学校不宜公开的内部资料等。

第十八条相关报道刊发后,各单位各部门应及时收集、录制和存档,并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报道内容报至党委宣传部。

第六章  突发事件新闻处置

第十九条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应急管理,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按照《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报道,由学校统筹组织信息发布,事件所涉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发布信息。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1名,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时,由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向党委宣传部或其他学校指定部门提供情况说明,不得擅自发布各种信息。

第七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加强新闻宣传队伍建设,配齐建强教师通讯员队伍和大学生记者团。

每年评选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定期通过工作研讨、业务交流、专题培训等形式,对师生通讯员进行新闻宣传业务培训,努力提升师生通讯员的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二条学校将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绩效考核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未严格执行工作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及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