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宣传文化阵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5-03-28 访问次数: 14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宣传文化阵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宣传文化阵地从严从紧管理管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宣传文化阵地主要包括以下四类(具体内容以“包括但不限于”形式列举):

(一)户外宣传:宣传栏、橱窗、文化长廊、电子显示屏、桁架、横幅、展板、海报、道旗、气柱拱门等;

(二)媒体平台:微博、微信、抖音、视频号、广播站等;

(三)校内出版物:校内自办刊物、报纸等;

(四)文化产品:宣传片、宣传画册、文创产品等。

第二章 建设审批与内容管理机制

第三条 建立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审批管理机制,实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原则,落实全流程管理,涵盖审批、执行、监督、追责各环节。

第四条 建立宣传文化阵地内容审查规范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以“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为首要任务;

(二)宣传内容须文明健康、积极向上、主题突出、用语规范,英文译文应由主办单位自行负责组织专业力量完成双语审核,确保译文的准确性、规范性

(三)严禁传播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

(四)教学、科研、办公区域内禁止利用宣传载体开展商业活动。

第三章 分类管理与实施细则

第五条 户外宣传载体必须符合学校文化建设整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有利于创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人文环境。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建或更换长期载体(如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由建设部门提交《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宣传文化载体审批表(长期性载体)》(见附件1),经后勤管理处和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新建或变更运营管理部门;

(二)设置短期载体(如横幅、展板等),由使用部门提交《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户外载体内容审批表(短期性载体)》(见附件2),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按指定时间、地点使用。活动结束后,申请单位须清理并收回载体,破损或过时内容须立即撤换;

(三)校外单位在校内设置宣传展板、桁架、横幅、海报或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展品,由校内的合作单位负责提交《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户外载体内容审批表(短期性载体)》(见附件2),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按指定时间、地点使用;

(四)道旗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确需临时使用须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设计图稿,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单面道旗文字不超过12个字;

(五)电子显示屏管理参照《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内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媒体平台载体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微博、微信、抖音、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运营参照《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二)广播站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学生参与、接受监管的管理体制。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广播内容进行日常监督和不定期抽检。团委负责广播站日常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安排,设置组织机构,进行人员配置、选拔、培训上岗等。

第七条 校内出版物是指在校内出版且取得国家主管部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内部资料,包括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报刊、杂志等。校内出版物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编审,严禁刊载违反宪法、法律及校规校纪内容。

未取得《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的编印活动。

第八条文化产品中学校形象宣传片、宣传画册版权归学校所有。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设计制作宣传片、宣传画册实行主要负责人内容审核负责制,并填写《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文化产品审批表》(见附件3),由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及传播使用;

(二)凡含有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标志或含有“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字样的文创产品及其他衍生产品均属学校文创产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进行日常管理并对文创产品的设计、制作和发布过程进行审查、监督。

第四章 监督考核与追责

第九条 建立“月度自查+专项检查”机制:

(一)各宣传文化阵地运营主管部门应每月检查所属阵地,发现问题即时整改;

(二)重大活动期间,由党委宣传部牵头联合检查。

第十条 宣传文化阵地管理纳入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对违规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取消评优资格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个人违规行为记入师德师风档案,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宣传文化载体审批表

(长期性载体)


申请单位


管理人

姓名


管理人

联系电话


阵地形式

LED 电子屏       □橱窗          □宣传栏

  □文化长廊         □其他(           )

选址地点


新建/撤销原因


设计样式

(附设计图)


申请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后勤管理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户外载体内容审批表

(短期性载体)


申请单位


布展起止时间

(项目布置至拆除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载体形式

文字内容/设计图

布展地点

数量















申请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载体形式指桁架、移动展板(包含易拉宝)、拱门、气球、横幅、 喷绘 、指示牌、海报等:2.布置地点指校区、场地、具体位置;4.海报、喷绘等图片形式宣传品需提供电子版设计图样。











附件3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文化产品审批表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产品类型

宣传片   □宣传画册   □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

用途说明

(需注明使用场景、受众范围等)


产品样稿

(需提供样片、样稿等)




申请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