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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订单式”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3-03-23 作者: 访问次数:97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校企协同育人,以就业导向,以推进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创新“订单式”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为突破口,形成校企合作共建共享共育的长效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与实施

第二条  职责分工

(一)产教合作部负责校企合作企业对接,遴选“订单式”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优质合作企业,将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反馈至各二级学院并协商确定合作企业。

(二)教务处负责“订单式”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等相关材料的审核及教学过程的管理。

(三)二级学院负责“订单式”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组织与实施。根据人才培养要求,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培养协议,报产教合作部备案;校企联合制定“订单式”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核;按照合作培养方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要求各类教学文件齐备,教学质量纳入学校质量监控体系中。及时完成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二级学院自主联系的“订单式”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合作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组织实施

(一)各二级学院做好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企业进行组班活动,相关专业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后加入“订单式”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班级(以下简称订单班和现代学徒制班)。

(二)订单班和现代学徒制班可以以用人单位名称或体现用人单位特征的关键词冠名,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推荐和用人单位选择的方式进行组建,二级学院配备班主任负责班级事务的日常管理。

(三)二级学院、企业、学生三方签订《订单式(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三方”协议书》二级学院、学生、企业各留存一份。签订合同一周内将签约学生名单提供给教务处、产教合作部备案。

第四条 订单班和现代学徒制班学生要求

(一)严格遵守学校“订单式”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订单班和现代学徒制班相关条件。

(二)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业和操行考核合格,无不合格课程和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三)学生申请退出(指进入订单班和现代学徒制班学习后,遇到不可抗拒、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况或合作单位存在有与其事先约定的情况不相符等现象),由所在二级学院核实,确有正当理由的,由二级学院负责人批准后返回原班级学习,无正当理由,不予准允。

(四)学生与合作企业签订“订单式”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协议时应做到认真选择,慎重签约,与企业签订协议后则应当遵守承诺,认真履行协议条款和内容。

(五)对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所选定的订单班和现代学徒制班学习的学生,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做相应处理。

(六)学习期届满,考核合格后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协议的,按协议违约条款处理。

第五条 订单班和现代学徒制班管理

(一)订单班和现代学徒制班的班主任由二级学院安排教师担任。

(二)订单班和现代学徒制班的班主任基本职责:

1.负责学生在订单班和现代学徒制班学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学生在合作单位实习实训期间的管理;

2.负责学生在订单班和现代学徒制班学习期间的操行教育与考核评价工作;

3.向任课教师反馈学生对“订单式”和“现代学徒制”学习期间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4.向二级学院反馈“订单式”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问题以及合作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对订单班和现代学徒制班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考核与评优

第六条 二级学院负责订单班和现代学徒制班学生的管理,负责与合作企业进行联系沟通,校企双方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

第七条 学习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备就业的学生,由合作单位接收就业。考核不合格,按“订单式”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处理。

第八条 财务处负责订单班和现代学徒制班学生奖学金的管理,根据考核结果,由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和企业的奖学金发放办法按时发放给学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订单式”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管理,除本办法有明确规定外,其他按学校现行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产教合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