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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23 作者: 访问次数:664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建设水平,升级拓展校企合作基地功能,打造区域高水平“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有效推进学校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和高质量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推进产教融合工作的实施办法》(常机电院〔2019〕3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是指围绕区域产业发展和学校人才培养需求,拓宽校企合作基地的内涵和功能,学校与企业共同建立的集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实习就业、教师实践、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多功能的校企合作基地。

第二条  “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的建设思路: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探索校企合作基地在“人才共育、基地共建、人员互聘、协作服务、信息共享、文化交融”等产教融合长效机制,形成系统的“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建设与运行体系,实现产教深度融合。

第三条  “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的建设目标:围绕学校“双高”产教融合建设目标,对接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选择行业优势强、技术力量雄厚、专业相关性高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合作,建设一批区域高水平“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构建科学有效的基地运行与评价保障机制,为学校高质量人才培养和区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基地保障。

第二章  建设基本条件

第四条  “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建设的基本条件:

1.签订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协议,开展基地校企合作建设;

2.开展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接纳一定数量的学生实习与就业,建立顶岗实习与就业工作管理运行机制

3.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合作开展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创新创业等;

4.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合作开展教学内容或方法改革、“1+X”证书制度试点等;

5.提供捐赠或准捐赠、奖助学金、教学仪器、实习实训设备等;

6.开展产教融合育人项目,合作开展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等;

7.开展师资互培互聘,校企人员双向挂职锻炼,共建教授企业工作站、企业博士工作站等;

8.开展科研与技术服务,合作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让、课题申报、社会培训等。

其它形式的合作可依据合作内容归入以上各项中。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的组织与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产教合作部负责组织制定学校“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建设规划,对全校“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建设进行统筹协调,督促与指导二级学院“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校企对接,进行基地建设跟踪调研、服务考核等。

第六条  二级学院具体负责“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建设工作。根据专业设置,选定专业对口、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作为“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负责“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的日常管理,与基地合作企业之间要开展产教项目合作

第七条 “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实施滚动建设,动态实施,按照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分专业群依次推进,形成动态化建设机制。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八条  为促进“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的建设与规范管理,学校将从基地建设与管理、建设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评价的依据。

第九条  二级学院与基地合作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对“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学校“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实施办法,建立基地运行自查工作机制,对“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的建设及成效情况进行总结、汇总。

第十条 学校组织评审小组,根据“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考核与评价指标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对达到建设条件和标准的“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给予授牌、表彰。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产教合作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