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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7 文章来源:资产管理处 访问次数:35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处置透明度,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20〕6号)等相关规定,经学校2025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对学校部分单位申报的一批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无维修价值以及不能满足教学实验实训需要的资产报废处置,核销资产账面原值4017537.06元,具体明细见附件清单。

现将本次拟报废处置的资产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1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校资产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 0519-86331189    


附件1.2025年电子废弃物资产处置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