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爱心基金会章程(修订)
发布时间: 2022-09-30 访问次数: 9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心全意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并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构建我校师生互敬互爱、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营造资助育人良好氛围,特设立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基金名称为: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蒲公英”爱心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第三条 本会的口号:为了同一份爱,让真情撒满校园!

第四条 本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对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广大师生自愿捐赠的资金依法进行管理和使用的非盈利性组织,为规范爱心基金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特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本基金委托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代管,设立专门项目代码,执行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 本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遵照本章程规定,接受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广大师生及社会监督。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七条 本基金来源包括:

1.学校广大师生的爱心捐赠;

2.爱心义卖所筹款;

3.企业爱心捐赠;

4.校友爱心捐赠;

5.社会其他捐赠。

第八条 基金捐赠一般采用转帐或汇款方式(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爱心基金会开户行:农行邱墅支行帐号:336-605701040004030),捐赠人也可亲自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捐赠。

第九条 严格办理受赠和转赠工作,接受定向捐赠应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本会由自愿提供无偿捐赠的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师生组成,同时设立常务委员会对本基金进行管理,常务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负责爱心基金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名誉会长:学校党政主要领导

    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员:学工处、财务处、团委、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主要捐赠企业及个人代表

    责:

1.筹集各种赞助、捐助;

2.管理爱心基金;

3.对章程进行修订、解释;

4.对涉及爱心基金发展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5.定期听取本基金工作办公室的工作汇报。

第十二条 工作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处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

    责:

1.定期向基金常务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2.定期在校园网公布基金捐赠及使用情况;

3.爱心基金日常申请受理、审定及发放工作;

4.做好相关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 本会成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规章制度,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

第四章  资助对象及条件

第十四条 资助对象

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第十五条 申请条件

1.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遭受突发意外或遇意外事故,医疗费用较高,家庭承担困难的;

2.学生家人突患重病或家庭突遭变故,学生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的;

3.其他需要给予资助的情况;

4.上述条件符合其一,且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3)学习勤奋、乐于助人,无违纪记录;

4)每年在本会有捐赠记录。

第十六条 本会可视情况,对当年度学校划拨学生资助金额不足部分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充使用,具体由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 资助标准和申请程序

第十七条 爱心基金资助金额,视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第十八条 申请和审批程序

1.符合本章程第十五条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本会工作办公室提交《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爱心基金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表》中应就申请条件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的基本生活状况和相关费用进行如实说明。

3.本会工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定,通过学生工作会议讨论,确认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并确定爱心资助金额。

第十九条 爱心基金资助采取一次性补助方式,申请批准后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常机电院学〔201815号废止。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爱心基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院

 

班级

 

学号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家庭电话

 

手机号码

 

银行卡号

 

申请

事由

 

 

 

 

 

 

 

     本人或家长签字:                   

班主任

(辅导员)意见

 

 

        名:                          

二级学院意见

 

 

签名(盖章):                    

理事会

意见

 

      经讨论决定,同意资助         元。

 

(盖章):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基金理事会存档,一份交财务处;

2、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