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9-30 访问次数: 106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侧重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第一课堂素质、第二课堂素质以及基本素质的量化体现。学生综合素质分是三项测评分之和。其中第一课堂测评分=学期考试科目平均成绩×70%+学期考查科目平均成绩×30%、第二课堂测评分=第二课堂A类学分*10+第二课堂B类学分、基本测评分=基准分10+扣分项+加分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1级起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第二章  第一课堂素质测评

第五条 第一课堂素质是指对学生每学期内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考察学生学业水平。

第六条 第一课堂测评分中“成绩”均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成绩为依据。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学习成绩五级分制转换规定如下: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45分)。如学期无考查科目,则基本分计分为学期考试科目平均成绩;如学期无考试科目,则基本分计分为学期考查科目平均成绩。

第三章  第二课堂素质测评

第七条 第二课堂素质是指学生在第一课堂之外,通过自主组织或参与的学术、科技、实践、文体、社团等活动中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察学生在创新实践、志愿公益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能力素质。

第八条 第二课堂素质测评中所述 “学分”均以学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系统数据为依据。详见《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章  基本素质测评

第九条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品德、文明素养、学习能力、生活习惯、人文素养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考察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其基本素质。

第十条 基本素质测评内容详见附件《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基本素质评价表》,基本素质测评分基准分十分,扣光为止,加分不受限。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评组织和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进行。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部署和指导。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审核学生测评成绩、答复学生咨询、处理学生申诉等。

第十二条 班主任负责成立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和经班级每学期民主选举产生的4名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素质测评分进行运算、审议和核准。学生代表应思想素质好、原则性、责任心强。

第十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评价,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测评,如遇特殊情况可延迟。

第十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一)班级测评小组根据第一章第三条核算每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及等级。

(二)各班级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在班级内公示3日;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于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班级测评小组提出申诉,班级测评小组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对班级测评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应在获得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反映,由其给出相关处理意见。仍有异议的,可提交学校学生工作部最终裁定。

(三)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经班主任、班级测评小组签名,交二级学院复核、存档。

第六章  测评结果及运用

第十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最终测评结果等级认定:115分以上为“卓越”;90-114之间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一)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二)评定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资助等级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考依据。

(三)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或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位于班级前6%(含)以上,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评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位于班级前12%(含)以上,学生所在宿舍评为三星级以上,方可参加学校优秀干部评比。既往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均位于班级前20%(含)以上,方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比。

班级学生干部包括班委会成员(含舍长)和团支部委员;二级学院学生干部包括二级学院团委委员及以上学生、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校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自律委员会骨干;校级社团、院级专业工作室负责人包括副会长及以上学生;创业基地负责人。

各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所在学院考核评定,校级学生干部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考核评定。

(四)评选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等先进集体或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五)运用于共青团组织“推优”、发展党员工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位于班级前40%(含)以上,方可作为共青团推优对象、党员发展对象。

(六)作为与学生家长沟通,向学生家长介绍和汇报学生在校表现情况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律,受到司法及有关部门处罚者;

2.违反党纪党规,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者;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或恶意加减分者。

第十八条 测评工作做到有据可依,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育人导向功能。

第十九条 学生对本人的测评提出的异议或申诉,所在学院负责人须认真受理和答复,保护学生的申诉权。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能涵盖的所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其他未规定事项,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先行处理,如有疑难可报学生工作部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解释。

 

附: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基本素质评价表

类别

学生基本素质标准(基准分10分)

扣分项

加分项

坚持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相关活动,具备良好的个人品德。

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减0.2/次;

在网络上发表不法、不实言论减0.5/次。

1.被评为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班、团干每人加3分,其他同学每人加2分;

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在校级班集体活动中获奖(不含社会实践活动),班、团干每人加2分,其他同学加1分;

被评为院级先进班集体、在院级班集体活动中获奖的班级,班、团干每人加1分,其他同学加0.5分。

2.自愿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加1/次。

3.疫情期间或突发事件期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活动,受到学院、学校宣传报道,分别加0.2/次、0.5/次。

4.拾金不昧,加0.5/次。

5.及时向学校正确汇报校内各种紧急或危险情况,加2/次。

6.全学期没有旷课、迟到和早退行为,加3分。

7.其他方面需要加分或减分,可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讨论通过,经辅导员、班主任批准后执行,但加分或减分均不得超过2分。

 

举止文明,尊重师长,热爱集体,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爱护公物;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办事公道;热爱劳动,热心公益,爱护环境;生活简朴,不奢侈浪费,不酗酒,不吸烟,不打架斗殴。

教学场所吸烟减1/次;

穿拖鞋、背心进出教室减0.1/次;

举止不文明、不诚信、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减0.2/次;

有浪费、不环保行为减0.1/次。

 

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勤奋认真,不无故旷课,不迟到,不早退;注重课外自学和阅读;通过课堂学习、专业实践、社会实践、讲座报告,拥有开阔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提升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与创新思维。

无故旷课减0.2/次;

上课迟到、早退减0.1/次;

违反晚自习纪律减0.1/次;

违反课堂纪律减0.2/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有劳动意识,遵守公寓、教室管理规定,宿舍内务整洁,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

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者减0.2/次;

无故不打扫宿舍卫生整理减0.1/次;

受院级、校级处分的,减2/次、5/次。

 

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文化娱乐活动;具有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乐观自信,人际关系和谐;认真参加并完成劳动教育实践、军训等;对美具有一定的鉴赏力、欣赏力。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班级课外体育锻炼、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军训、美育、文化等活动减0.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