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校特殊困难补助工作,帮助更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及省教育厅文件精神, 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学生。
第二章 特殊困难补助津贴来源与用途
第三条 特殊困难补助津贴的主要来源于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专项经费支出。
第四条 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主要用途有:
1.专项困难补助:主要包括新生专项补助、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补助。新生专项补助主要用于帮扶经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购置部分学习生活必需品;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补助主要用于部分来自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生活补贴;
2.突发事件补助:主要帮扶因家庭突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父母或自己突然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父母或自己突患重大疾病,遇到其它意外经学校认定确需资助的。
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审批流程
第五条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管理,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相关特殊困难补助:
1.已经被认定审核通过的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新生专项补助学生除外):
(1)学习认真、刻苦努力;
(2)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不文明现象;
(3)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学生或父母突然身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1)学生或父母突然遭遇重大意外事故;
(2)学生家庭突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
(3)由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生特殊困难补助:
1.未按时报到注册的;
2.受到违纪处分的;
3.一学期两门及以上(含两门)课程不及格者;
4.平时有不良消费习惯者(如吃穿用超度、抽烟、酗酒、铺张请客等)。
第八条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及审批流程
1.本人书面申请。本人领取并如实填写《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突发事件补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班级评议推荐。由班级评议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评审条件进行初步评议,符合条件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评议意见后上报二级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
3.二级学院审核上报。由二级学院核实学生填写材料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并将审核后的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工处复审。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审核后的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5.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学工处将复审后的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材料提交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第四章 评选时间和发放标准
第九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评选时间。新生专项补助、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补助的发放时间为11月的中下旬,突发事件补助的发放时间可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而定。
第十条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评选比例。专项困难补助应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人数及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发放比例,突发事件补助由学生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发放标准。专项困难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次200元;突发事件补助发放标准应根据学生实际分别补助每人每次500元、1000元;特别困难者可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其资助金额,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申请获得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用途合理使用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如有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全额收回补助,并取消今后申请学生特殊困难补助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工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常机电院(2017 )64)同时废止。
附件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 |
姓 名 | | 性 别 | | 学 号 | |
家庭住址 | | 班 级 | |
申请类别 | □新生专项补助 □突发事件补助 □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补助 | 联系电话 | |
本学年 学费情况 | 已交学费: 元 已交住宿费: 元 | 银行卡号 (中行) | |
已获资助情况 |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 □其他: |
家庭经济情况及申请理由 (相关材料附后) | |
班主任 意 见 | 签字(章): 日 期: |
所在学院 意 见 | 签字(章): 日 期: |
学工处 意 见 | 签字(章):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