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开拓创新,鼓励学生健康发展,全面成才,经研究,决定制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进行。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具体指导本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具体实施。
3.优秀毕业生在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中评选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
二、评选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各方面都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凡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学籍处理者不得评选。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道德情操。
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在校期间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两次及以上。顶岗实习成绩优秀,毕业设计成绩优良。获得“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青年”“顶岗实习先进个人”等称号两次及以上或国家级大赛二等奖、省级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三、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评选出优秀毕业生初步人选,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2.公示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将评选结果与申报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3.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各二级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结果,并报学生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学校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1. 各二级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的制定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各项工作。
2.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各二级学院负责将获奖学生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常机电学〔2019〕8号)废止,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