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9-30 访问次数: 1085

为适应新时代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二条  奖学金的类别、等级及评定比例(见下表):

   

   

奖励标准

评定数量

节点

政府奖

国家奖学金

8000/生·学年

按国家下达

指标评定

9-10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生·学年

10-11

 

 

校级

校长奖

5000/生·学年

10

11

校级

综合素质一等

800/生·学期

2%

3-4

9-10

综合素质二等

500/生·学期

6%

综合素质三等

200/生·学期

12%

桃李

奖学金

道德风尚之星(提名)

十佳之星:

6000/生·学年

提名:

3000/生·学年

 

 

20

6-9

自立自强之星(提名)

勤勉励学之星(提名)

创新创业之星(提名)

专业技能之星(提名)

艺苑百花之星(提名)

健体争先之星(提名)

社团活动之星(提名)

拓展实践之星(提名)

率先垂范之星(提名)

社会

捐赠奖

唐荆川奖助学金

5000/生·学年

11月份

奋进奖学金

3000/生·学年

4-5

捐赠奖学金

捐赠者确定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有专长;

3.积极参加体育、劳动活动,自觉锻炼身体;

4.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

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

1.受到校、院通报批评及各类违纪处分且未解除者;

2.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对桃李奖可放宽为1门);

3.2021级起学生第二课堂A类学分不满者、综合素质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分低于7分者;

4.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及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二、具体条件

(一)政府奖

依照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学校奖

1.校长奖学金

依照《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常机电院〔2018153 号)执行。

2.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

据《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得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后,在班级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2%,奖学金800/人;

二等奖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 6%,奖学金500/人;

三等奖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12%,奖学金200/人。

各学院设置的教改班级(如创新班、本科班等),各奖项分别增加1人;人数少的班级,一等奖1人,其他奖项按比例评定,一二三等奖总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20%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成绩是否作为奖学金评定依据由各学院自行决定。

2021级前学生按照原《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素质学分评定办法》评定。

3.桃李奖学金

依照《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桃李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常机电院学〔20188号)执行。

(三)社会捐赠奖

1.奋进奖学金: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时前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30%,或学期成绩排名较上一学期提升幅度超过30%;每学期参加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15小时。

2.唐荆川奖助学金:

我校二年级机械工程、机电一体化、电子电控以上三大类专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奖学金获得者,无不及格课程。  

3.企业捐赠奖学金根据捐赠者要求进行申报评定。

第四条 评定程序和办法

1.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报、校长奖学金与桃李奖学金不可兼报。

2.评定程序: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主动申请的视为放弃评定资格;

班级评议: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按照学校奖学金评定条件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汇总结果及相关材料报二级学院;

学院初审:二级学院成立评选小组,由副书记担任组长,分团委负责人、辅导员、专业教师代表、学干代表为小组成员,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评定意见,将初审名单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天,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处组织对各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3.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和本办法组织实施。

校长奖学金根据《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常机电院〔2018153 号)组织实施。

桃李奖学金由团委根据《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桃李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常机电院学〔20188号)组织实施、评定、发放证书。

奋进奖学金、唐荆川奖助学金各学院推荐符合要求的学生,校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定。社会捐赠奖由二级学院根据捐赠者要求组织实施、评定、发放证书和奖金。

4.在评定工作结束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唐荆川奖助学金、奋进奖学金由校学生工作处发放证书、奖金。

第五条 工作分工和要求

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评定工作,各学院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本办法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