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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学校社会培训工作质量,调动社会培训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号)、《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7〕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社会培训,是指除学历教育之外,面向校内外开展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社会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二级学院(部)是学校社会培训工作的承办单位。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培训工作的政策、法规与制度;
2.制定学校社会培训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3.指导、协助二级学院(部)开拓新的社会培训项目与市场,为二级学院(部)开展培训搭建平台;
4.组织、协调二级学院(部)申报社会培训项目;
5.负责审核社会培训项目合同;
6.负责社会培训项目审批备案、过程监控、考核评价;
7.负责培训结业证书管理和资料归档管理;
8.协助财务处,做好培训项目经费管理。
第五条承办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社会培训师资队伍和资源建设,积极开发培训项目;
2.负责社会培训合同起草、签订;
3.负责制定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及时办理培训办班申报;
4.负责培训项目教学实施和日常管理;
5.负责培训学员管理和服务;
6.负责培训结业证书印制、发放;
7.负责培训资料收集、归档;
8.负责培训项目经费预结算。
第三章培训过程管理
第六条 承办单位开展培训前,须办理培训办班计划申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备案。
第七条培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承办单位应公示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
第八条承办单位应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签订培训合同。
第九条 承办单位应按照学校课堂教学管理规范开展培训教学活动,加强教学质量管理。
第十条 培训班应配备兼职班主任,负责参训学员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对培训项目实施质量监控,开展督查、评价、考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承办单位应按时完成培训资料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培训办班审批表;
2.培训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合同或收费公示等;
3.培训授课计划表;
4.培训学员花名册;
5.培训过程图片或视频资料;
6.培训学员考勤记录表;
7.培训总结等。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社会培训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管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学校创收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面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个体等开展的社会培训,人员经费按以下规定支出。
(一)校外人员经费,按照学校财务报销规定执行。
(二)校内人员课时津贴标准:每课时不超过100元。
(三)校内专家讲座费,按照学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四)管理工作及工作津贴:
1.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开发设计、教学管理、班级管理等;
2.项目开发设计含项目开发、方案编制、论证等;教学管理工作含教学资源开发、师资聘任、教学组织、教学督查、评价、资料归档等;班级管理工作含日常管理、后勤服务、宣传等;
3.政府委托项目(政府财政经费),管理工作津贴支出总额不超过培训项目总收入的3%;
4.社会化招生及行业、企事业单位委托培训项目(非政府财政经费),管理工作津贴支出总额不超过培训项目总收入的20%,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定期评选社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优秀项目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管理办法》(常机电院〔2020〕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