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交换生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学校与国(境)外高等教育院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开阔学生视野,培养国际化创新型人才,根据我校与国(境)外院校间的校际合作协议,我校开展交换生培养工作,每年选派部分学生赴相关院校交流学习,同时接收合作院校的学生来华交流学习。为了保证交流学习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交换生界定
交换生是指在校际合作协议基础上我校与国(境)外院校之间互派的学生,分为派出交换生与接收交换生两类。
二、管理机构
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为交换生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协调和管理。
2. 教务处主要负责交换生的课程选修、学分转换及学籍的审定。
三、派出交换生管理
(一)学生选拔
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我校每年与国(境)外合作院校的合作协议的内容,确定本年度派出交换生的学生数量和专业要求,及时发布信息,由相关二级学院进行推荐选拔,并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 派出交换生的选拔,必须坚持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
3. 派出交换生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 我校在籍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 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3) 符合国(境)外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4) 学业成绩优良,派出交换生不欠学分;
(5) 身体健康;
(6) 具有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及时交清我校的各项费用。
4.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将我校派出交换生的申请材料邮寄给国(境)外合作院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转交学生,同时送教务处备案。
(二)学籍、学分管理
1. 学校保留派出交换生出国(境)学习期间的学籍。出国(境)前,派出交换生应填写《学生境外访学项目奖学金申请表》(见附1)。
2. 学分互认工作,由各二级学院、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共同认定。我校课程中能与对方院校所修课程对应的,原则上根据对方院校的成绩给予转换;我校课程中不能与对方院校所修课程对应的,根据学生在境外的学习情况、学习报告等成果性材料进行综合认定,原则上认定为“及格”。
3. 派出交换生在国(境)外学习所取得的各科成绩,应于对方学校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由该校密封寄至我校相关学院。派出交换生填写《学生赴国(境)外交换生课程学分互认审核申请表》(见附2)。
(三)境外管理
1. 派出交换生所在二级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交换生工作,并指派教师通过邮件、QQ、微信或其他方式负责对交换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的指导工作。
2. 派出交换生到达国(境)外驻地后,应于一周内将国(境)外住址和联系方式上报所在二级学院指导教师和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3. 派出交换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应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学校或者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机构报告。
4. 派出交换生应当在赴国(境)外学习期满后15日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报告,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四)协议签订
派出之前,学生及其亲属必须与学校签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协议书》(见附3)、《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承诺书与家长(监护人)同意书》(见附4)。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满必须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接收交换生管理
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我校每年与国(境)外合作院校的协议内容,确定本年度我校接收交换生的数量和专业要求。
2. 相关二级学院负责该项目学生课程的教学和管理。
3. 各二级学院配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联系国(境)外合作院校,落实接收交换生的来华细节,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发放入学通知和签证通知。
五、有关费用
1. 派出交换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仍需向我校交纳学费等各类费用。
2. 派出交换生所有费用均由学生个人承担。
3. 学校设立派出交换生奖学金制度,对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的交换生根据《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海外游学项目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奖励。
4. 接收交换生所需费用根据具体项目另行制定。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