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负责制定与实施学校外事工作的规划(计划)、规章制度。

3.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交流项目、留学生项目等国际教育项目的宣传、招生工作。

4.负责出国访问、讲学、科技合作、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短期出国项目的管理,承办短期出国人员的申报、审批手续。

5.负责组织、管理与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文化组织、基金组织、学者教授等各类交流、合作的工作。

6.负责办理学校涉外公务函,负责涉外保密工作。

7.负责来访外宾的接待及赠送礼品的保管和登记。

8.会同保卫部门,做好外国教师、外国专家在国内居留的申报工作。

9.负责学院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护照管理工作。

11.协助财务处制定国际教育项目的各种收费管理文件、办理国际教育项目各种收费的结算与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际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1.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际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负责制定与实施学校国际教育教学发展规划(计划)、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交流项目、留学生项目等国际教育项目的教学文件并组织实施。

4.负责制定外籍教师、外国专家的聘请计划,做好其聘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国际教育项目的教学组织与落实工作,并做好教学质量监控。

6.负责留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升学与就业推荐工作。

7.负责境内外汉语、中国文化等培训工作,负责HSK考点的运行与管理工作。

8.负责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的境外学习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境外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9.负责海外分院的运行与管理。

10.协助二级学院做好境内外技术技能培训工作。

11.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