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优秀人才遴选计划项目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李璐发布时间:2019-04-30浏览次数:1430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常机电院国教20194

关于印发《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优秀人才遴选计划项目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留学江苏优秀人才遴选计划项目的通知》(苏教外函〔201772号)、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留学江苏优秀人才遴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苏教外函〔20181号)精神,为规范优秀人才遴选计划项目(以下简称TSP)奖学金评审和发放,激励TSP奖学金学生勤奋学习、遵纪守法,国际教育学院特制定《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优秀人才遴选计划项目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优秀人才遴选计划项目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国际教育学院

                            2019430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优秀人才遴选计划项目

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留学江苏优秀人才遴选计划项目的通知》(苏教外函〔201772号)、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留学江苏优秀人才遴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苏教外函〔20181号)精神,为规范优秀人才遴选计划项目(以下简称TSP)奖学金评审和发放,激励TSP奖学金学生勤奋学习、遵纪守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审办法

第二条 TSP奖学金每学期末评审一次,评审对象为所有享受TSP奖学金,在校学习一学期以上的在学人员。

1.获准在校学习期限超过一学期的奖学金生,每学期均应参加TSP奖学金评审。

2.因病休学,后又获准复学的奖学金生,根据其休学前和复学后的情况进行评审,其休学期限不计入已确定的学习年限内。

第三条 学期评审的内容:

1.学习成绩。重点考虑本学期各科考试、考核成绩。

2.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按时上课,勤奋学习,遵守纪律,任课老师或指导老师评价良好。

3.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国际教育学院会同相关专业二级学院开展评审工作,申请下一学期TSP奖学金的留学生需提前一个半月到国际教育学院领取奖学金评审表。

2.留学生如实填写《TSP奖学金评审表》,连同支撑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国际教育学院。

3.国际教育学院会同相关专业二级学院根据留学生综合情况进行评审,分管校领导复审后报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评审结果上报江苏省教育厅。

第五条 奖学金生均应接受学期末评审,否则取消其继续享受奖学金资格。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凡评审为不合格者,自下一学期开学起中止其享受TSP奖学金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下一学期TSP奖学金资格:

 1.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2.所修课程连续两学期未达到规定学分者。

 3.因各种原因被学校给予警告(含)以上留校查看以下处分者。

被中止奖学金者,可向学校书面申请自费或减免部分费用继续留校学习。

被中止奖学金的学生中止期满前可提出书面申请,满足条件者可参加学期末奖学金评审,评审合格,经学院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教育厅批准后,可以自下一学期起恢复享受奖学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TSP奖学金资格:

1.因各种原因被学校给予留校查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者。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学期评审者。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审者。

被取消享受TSP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TSP奖学金的资格不再恢复,名额由同年级同专业优秀留学生替补。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TSP奖学金一般覆盖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具

体覆盖范围和金额以当年招生政策为准。

第九条 生活费的发放(当年TSP奖学金如覆盖)

1.学院按照规定向奖学金生按月发放生活费,生活费用于支付留学生餐饮及日常生活开支。

2.生活费以银行卡打卡方式支付,奖学金新生应在报到后携带护照和学生证去制定银行开户,并将银行卡复印件交国际教育学院。

3.提前毕业或退学者,生活费发至离校当月。

4.学院规定的假期期间生活费正常发放,开学未能及时报到注册,逾期期间生活费不予支付。假期期满而不按学校规定返校超过7日,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生活费停发。

5.休学期间奖学金自动停止,学院同意并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奖学金随之恢复。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在宣布处分决定的当月奖学金终止,名额由同年级同专业优秀留学生替补。

6.原则上每月15日为发放奖学金生生活费时间。

7.学生生活费一般不提前支取。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前支取生活费者,须向国际教育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以后扣取生活费办法,经分管院长审批后实行。

8.因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或学院、导师安排的实习等公假原因不在学校奖学金正常发放。因其他事假和病假等原因不在学校,生活费停发直至返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             2019430日印

TSP奖学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