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华语”国际中文教学研究中心章程

发布者:王亚芳发布时间:2023-12-01浏览次数: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丝路华语国际中文教学研究中心由一带一路国家院校和企业交流协会中方理事会和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发起,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国际中文教学而建立的国际合作非盈利学术组织。

第二条 丝路华语国际中文教学研究中心的宗旨是开展国际中文教学研究、建设教学资源、开展合作交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研究中心邀请全国高校和主管部门领导、专家学者担任顾问,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学术委员会和秘书处。

研究中心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

主任、副主任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主任和副主任行使以下职权:

1. 召集和主持研究中心的各项活动;

2. 代表研究中心负责与外部的联系和协调;

3.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具体事务由秘书处负责。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研究中心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面向“一带一路”国家,从事国际中文教学的教师和工作人员;

2. 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

3. 拥护研究中心的章程;

4. 有加入研究中心的志愿。

第八条加入中心的程序:

1. 提交申请;

2. 经研究中心审核通过;

3. 填表、登记、存档;

4. 由研究中心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研究中心组织的活动,如学术报告、研讨会、课题研究等;

2. 对研究中心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研究中心的决议;

2. 维护研究中心的合法权益;

3. 积极参加研究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4. 根据本人专长,积极开展有关教育教学研究,定期向研究中心递交学术研究文章及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研究中心适时发展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资格每年审核一次,会员如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本研究中心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研究中心,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违法违纪行为,经研究中心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