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华语”国际中文教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者:王亚芳发布时间:2023-12-01浏览次数:43

第一条 中心建立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中心的重大问题,如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中长期的研究发展规划,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重大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重大学术活动的协调,等等。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具体职权如下:

及时了解国内外国际中文教学研究的进展情况,研究今后的发展趋势,以确定本中心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近期的研究工作重点。

每年对中心的研究工作包括研究论著、申请课题、获奖、资料建设、学术交流、学术刊物等作全面的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为下一年度中心的工作提出指导性的意见。

审批中心的课题及课题负责人。评估已经完成的课题成果,进行抽查考核,评定等级。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应由在本研究领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学术带头人组成。本中心学术委员会由七人组成,由一带一路国家院校和企业交流协会中方理事会推荐产生。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每届学术委员会的任期为五年,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至少应达到四分之一。